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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频传!内蒙古1个集体和2名个人再获最高院通报表扬

时间:2022-09-1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提升中国环境资源司法国际影响力作出积极贡献。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报,对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其中,内蒙古1个集体、2名个人荣获表彰!

  人民法院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

  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人民法院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蒋忠顺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刘立岩(女)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员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 绿水青山更需司法护航。下一步,内蒙古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受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准确认识和把握当前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树牢新发展理念,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改革创新,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深的为民情怀、更广的格局视野开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征程,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145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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