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新疆于田法院判处一起以虚假购车信息骗钱案
时间:2022-09-18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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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网络诈骗案,判决被告人拜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2020年12月,拜某在其自行建立的微信群内发布出售二手车的信息,并上传了几张车辆照片。2021年1月,阿某看到信息后,看上其中一款小轿车,便添加拜某为微信好友。双方商议,阿某以4.3万元的价格购买这辆车,预付1.05万元,剩余车款每月支付1600元,直至付清为止。双方约定,拜某在阿某付清预付款后一个月内交车。没过多久,阿某通过微信转账分3次向拜某支付了预付款。然而,到了约定的交车时间,阿某联系不上拜某还被其拉入微信黑名单。
今年2月,麦某在拜某的微信群里求购某品牌小轿车。拜某看到消息后,添加其为好友,谎称可以帮麦某买到心仪的轿车,并骗取麦某6000元车辆预付金后将麦某拉黑。麦某意识到被骗后报警,由此案发。
5月,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于田法院审理后认为,拜某利用微信群发布虚假代购车辆信息,骗取阿某、麦某共计1.6万余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拜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其退还被害人阿某、麦某预付车款合计1.6万余元。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142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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