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媒体纵横 >正文

伊春市伊美区法院:隐瞒行程致805人被隔离,判刑!

时间:2022-09-25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隐瞒行程,不仅会耽误自身的病情治疗,还致使不知情的接触者成为无辜的受害者,给社会造成危害,瞒报、谎报疫情情节严重,甚至还将面临着刑事处罚。

      9月13日,伊春市伊美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伊春市伊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活动轨迹,导致805人被隔离,家属曹某某、黄某某等3人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并故意隐瞒其活动轨迹和接触史,造成疫情防控重大风险隐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予依法惩处。

      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伊春市伊美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此类案件的审理及宣判,提醒每一位公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这既是公民的义务也是行为的底线。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5883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哈尔滨市呼兰区法院:“法院+N”新突破 多元化解再出发

下一篇: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下沉社区守初心 防控一线担使命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