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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独山子区 | 一句道歉抵“万金”,赞!

时间:2022-09-2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邻里纠纷案件时,原告在证据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选择放弃3万余元的赔偿诉讼请求,这是为什么?

  

案件回顾

  原告张君(化名)与被告李华(化名)系上下楼邻居。今年3月27日,李华在回家停车时不小心将张君的车辆刮蹭,造成张君新买不久的车辆左前侧损伤。事发后,李华将张君的车辆送往修理厂进行维修,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导致车辆修理时间过长。在此期间,双方多次电话沟通车辆维修事宜,但均不欢而散。张君因此将李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华赔偿各项费用损失31500元。


调解经过

  在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对案件事实均予以认可,但存在对立情绪,承办法官邓玉梅当即决定休庭,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了解原由。

  

  在分别与原被告双方沟通时,张君表示自己新买的车辆维修数月之久,在此期间接送孩子上下学均是乘坐出租车,极为不便,感觉李华对修车事宜处理得慢慢吞吞,语气还不好,非常气愤。李华说自己性子比较急,想着张君和自己沟通,还不如直接找修理厂来得快。

  

  “但确实是你撞坏了别人的车,给别人的生活带来一定不便。你在事发后,有没有向张君表示歉意呢?”

  

  面对邓玉梅法官的询问,李华这才反应过来,自己一直都还没有向对方表示过歉意。


调解结果

  在邓玉梅法官的协调下,李华在法庭当面向张君诚恳地说了句对不起,并表示自己如果在小区里看到张君出行不方便会主动提供帮助的,相关赔偿问题后续会积极处理。

  

  面对李华态度180度的大转变,张君先是一愣,随后表示赔偿一分都不要了。张君说一开始就不是为了钱,只是希望李华能有一句道歉,结果之前李华态度敷衍、不管不问,这才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既然现在矛盾解决了,大家都是邻居,还能做朋友。

  

  最后,在邓玉梅法官的调解下,李华当庭向张君支付了诉讼费及律师咨询费,并与张君握手言和。

  如果不是法官及时休庭了解情况,法庭调查阶段结束后就是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就自己所出示的证据进行现场辩论。可想而知,在李华始终没有意识到应该道歉的情况下,最终双方必定是不欢而散。

  

  “帮助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往往能在化解矛盾时产生奇效。对于我们法院来说,定分只是最低要求,止争才是最终目标!”承办法官邓玉梅深有感触地说。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291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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