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特别关注 >正文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进行时·鄯善 | 法官瓜田巧息纷争,让当事人既有“收货”也有“收获”

时间:2022-09-2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官一行人在对张某和田某的纠纷进行调解。通讯员 卡丽比努尔·卡德尔摄

  

9月,吐鲁番市鄯善县鲁克沁镇的哈密瓜进入销售旺季。鄯善县人民法院积极组建服务队服务当地秋收生产,让法律咨询和诉讼服务直通市场和地头,切实维护采购客商和瓜农的合法权益。
9月20日下午,鄯善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艾尔肯·帕塔尔带领鄯善县人民法院鲁克沁人民法庭庭长吾拉音·司马义等4人深入辖区各交易市场、哈密瓜田实地走访,送服务上门。
在交易市场和哈密瓜田,服务队对销售过程中客商、瓜农之间易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并对一些法律风险进行提醒。
17时许,服务队来到鲁克沁镇阔纳夏村田某家的瓜田附近时,恰巧遇到田某和收购商张某发生争执,双方争得面红耳赤。

  

  案件经过

  

  争执起因

  “今年7月,我通过当地代办人员与田某签订了500吨哈密瓜的预售合同,支付了定金。可能在合同中存在漏洞,签订的合同附注不细致,没有明确要求,现在我收到的哈密瓜数量与我当初预定的哈密瓜数量有一定差距,哈密瓜畅销,再去找卖家可能性也不大,现在也不知该怎么解决。”看到法官,张某着急地说道。

  

  调解经过

  艾尔肯当即在地头设下“调解室”,邀请双方当事人一同调解。张某和田某各自陈述了纠纷的前因后果。

  

  “哈密瓜在成长期有些因素不可控,今年因为各种原因哈密瓜有所减产,这也是我不愿看到的,我不是故意的。”田某道出原因。

  

  成熟的哈密瓜不等人,收购商再寻卖家费时耗力,瓜农的瓜不及时销售也可能造成重大损失。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双方利益都要维护。

  

  艾尔肯给两人讲法理、讲合作、讲诚信、讲和谐,提出各让一步的调解方案。

  

  调解结果

  最终,在平衡双方利益得失的前提下,双方都同意各让一步,张某将田某的哈密瓜全部收购,田某退还张某一定的定金,双方达成共识,继续履行合同约定。

  

  据了解,自鄯善县进入农产品收获季节以来,鄯善县法院积极通过送法上门、优化司法举措、巡回审判等方式服务农业生产,为鄯善县营造了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自今年6月至9月,鄯善县法院共开展送法上门服务6次,调解涉农纠纷24起。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2887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案例新视角·独山子区 | 一句道歉抵“万金”,赞!

下一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新疆法院强化司法服务 做企业“贴心人”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