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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青岛海事法院快解纷保民生

时间:2022-12-11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经青岛海事法院承办法官多次电话沟通、数轮在线调解后,船员韩某顺利拿到全额赔偿款十余万元。随后,韩某向青岛海事法院寄来一面绣有“救弱势护人权合党心顺民意热情服务勤政为民”字样的锦旗,对法院公正高效解决他与青岛某船舶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表示感谢。

  事情要从去年说起。

  2021年3月,韩某与青岛公司签订船员外派合同,根据青岛公司安排到香港某船舶公司所属的一艘货轮上担任水手长。合同约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由船东负责,若发生伤残事故,青岛公司承诺由船东进行赔付。

  天有不测风云。同年8月,韩某在船上工作期间摔伤,经检查,诊断为右脚跟骨粉碎性骨折,随后住院治疗。

  治疗历经1年多,期间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无人承担。韩某多次给青岛公司和香港船东打电话要求赔偿,但青岛公司与香港船东先是相互推诿,进而就联系不上了。

  无奈,韩某向青岛海事法院对青岛公司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阅卷了解案情,并电话联系韩某和被告进行在线调解。

  被告依据外派合同中关于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由船东负责的约定,认为自己作为外派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则根据我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一章第四条“海员外派遵循‘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之规定,认为合同无效,被告负有对韩某在船工作期间人身安全的保障义务,其赔偿责任毋庸置疑。

  经沟通,被告同意鉴定机构对韩某伤情进行鉴定,并在此基础上协调船东互保协会进行理赔。其间,承办法官多次主动打电话联系韩某,了解鉴定进展情况,积极推动鉴定程序顺利进行。

  伤情鉴定结论作出后,船东互保协会表示,根据保赔条款,被告实际履行赔偿责任后才能赔付,而被告又以无力履行为由拒赔,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为推进纠纷尽快解决,承办法官向韩某了解了涉案船舶目前动态,得知该船经常靠泊宁波港装卸货物后,马上打电话给被告,告知其在一周内想办法筹集款项履行赔偿责任,否则法院可以根据韩某的申请扣押涉案船舶。此时,被告终于意识到案件的利害关系和不履行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当即承诺一周内履行。至此,在承办法官的积极推动下,身在家中的韩某足不出户,便收到了全额赔偿款。

  (薛稳山)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532828/905531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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