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媒体纵横 >正文

【人民法院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适用劳务代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12-11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刘珊珊 王晓丹

  【基本案情及裁判结果】

  某中心系经营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其在未依法取得收购、出售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先后购入大王蛇3条、穿山甲1只、熊掌4只,将部分野生动物做成菜品销售。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大王蛇为孟加拉眼镜蛇,被列入国家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名录;熊掌为棕熊熊掌,棕熊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穿山甲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品)价格认定规则》等规定,某中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损失为8.3万元。专家意见认定某中心非法收购、出售涉案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90.75万元。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四名人民陪审员+三名法官”的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某中心违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将其做成菜品销售,为猎杀野生动物提供了动机和市场,对生态破坏负有直接因果关系,造成野生动物本身及生态价值损失近百万元,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鉴于某中心在审理过程中悔改态度较好,对于其申请用劳务代偿方式承担部分惩罚性赔偿,法院予以准许。法院判决某中心赔偿野生动物损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及惩罚性赔偿共108万余元,惩罚性赔偿中的2.4万余元以被告指定二人每人提供六十日生态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承担,由法院指定协助执行单位青岛市某司法局管理和指导。

  【人民陪审员发挥的参审作用】

  本案四名人民陪审员积极主动发挥参审作用。庭审前,人民陪审员主动联系法官阅卷,了解本案基本案情和主要证据,与法官交流案件审理难点和争议焦点,有效提高了庭审针对性。庭审中,四名人民陪审员全程认真参审,围绕案件事实认定部分进行发问,包括实际负责人吴某某是否知情、关于惩罚性赔偿适用劳务代偿等。庭审结束后,四名人民陪审员结合环境资源方面的调研知识,就本案劳务代偿方案、协执单位的选定及劳务代偿的跟进提供了建设性意见。结案后,根据人民陪审员的提议,被告单位负责人在司法局的监督和指导下多次参与普法宣传等活动,向当地餐饮企业宣讲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发放宣传单,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本案裁判文书获2021年度山东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据本案撰写的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适用劳务代偿的案例分析获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二等奖、山东省法院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一等奖。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532828/9055321/index.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人民法院报】青岛海事法院快解纷保民生

下一篇:【大众日报】沂源县法院:“果业法庭”助力果业振兴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