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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黄河生态环境的司法守护者

时间:2022-12-11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刘连义

  刘连义注重在审理的每一个案件中力争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2020年,他主审的滨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尹某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刑事处罚外首次尝试用公益劳动抵偿生态损失费用,该案入选山东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为守护好黄河沿岸的绿水青山,在刘连义的推动下,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9部门出台环境资源保护多元治理意见,召开第一次多元治理联席会议,组建审判咨询专家库,指导黄河沿岸5家基层法院签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协议,全市法院在黄河森林公园等地设立10个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司法修复基地,黄河生态司法保护水平稳步提升。

  在办好案件、推动改革的同时,刘连义还主动做好环境资源调研工作,参加编写最高人民法院土地资源案件裁判规则一书,被聘为山东法官学院审判咨询专家,入选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1件环境资源案件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公开发表论文9篇,案例论文在省、市法院获奖30余次,获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优秀论文等国家级奖项2次,执笔、参加最高人民法院课题1项、省社科课题3项。

  “守护绿水青山,审判从来不是目的,建设绿色家国,远方虽远,亦是归途。”刘连义这样说道。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532828/904738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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