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访调对接工作机制 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四级平台建设
近日,丹东市司法局、中共丹东市委丹东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信访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市委办《关于狠抓调解化访强化源头治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推进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全省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四级平台建设工作历次会议要求,力求在原有“访调对接”工作基础上,在丹东市公共法律服务服务中心(市人民调解中心)加挂“丹东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牌子,并配齐配强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中三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将组成“访调对接”工作专班,由“中心”派驻丹东市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同时,该《意见》指出,各县(市、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要派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组成“访调对接”工作专班进驻县(市、区)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乡镇(街道)信访矛盾调解中心要结合工作实际,秉持建设“一站式”服务体系、打造“司法为民”新模式工作理念,在乡镇(街道)建立常态化乡镇(街道)信访矛盾调解中心,并负责指导本辖区“访调对接”工作专班、村(居)级人民调解组织和“村(居)民评理说事点”等工作。
该《意见》还要求,“访调对接”工作要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信访工作条例》《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相关规定进行,调解文书要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制作。各级信访部门和“市、县、乡、村”四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在对接工作中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要做好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调解案件情况统计报送工作。
要加强业务培训,用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相关政策,借鉴宽甸满族自治县落实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工作经验,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中央及省转移支付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原文链接:http://sft.ln.gov.cn/gzdt_142138/gsdt/dd/202210/t20221013_4687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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