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肩担重任 危难显芳华 钢城卫生监督的“定海神针”——记鞍山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部负责人刘黎明
刘黎明,女,中共党员,1964年5月出生,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预防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9月参加工作,正高级职称,现任鞍山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部负责人。参加工作34年来,刘黎明同志一直扎根基层奋战在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一线,践行着基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初心使命,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推动全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
她是业务精湛的“实干人”。刘黎明长期奋战在卫生监督第一线,历经三十余年的磨砺,早已成长为我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方面专家。她每年都组织全市卫生监督员开展业务培训,及时让各县区监督员掌握新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耐心指导他们开展现场监督、规范书写执法文书、依法开展行政处罚等。在她的带领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部纠正了辖区内医疗机构供应中心布局不合理、污水设施不健全、医疗废物分类和储存不规范、消毒隔离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使全市医疗机构传染病综合防治水平有了显著提升。近三年,她带领部门人员对各类医疗机构及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1494户次,妥善处理投诉举报案件17起,查处违法案件93起,其中1起案例被评为国家卫生监督执法优秀案例,1起案例被评为省优秀案例,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发生。
她是执法为民的“笃行者”。执法就是要给老百姓撑腰,具有多年基层执法工作经验的刘黎明对此深有体会,对于被监管单位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刘黎明总是照单全收。2020年初,鞍山地区首次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医用消毒产品十分紧缺,刘黎明接到两家本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电话,询问能否生产医用酒精,她马上查阅相关资料,并立刻向省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领导请示,当天就向上述两家企业提出生产医用酒精可行性方案,第二天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对该两家单位生产资质进行了现场审核,当日就取得了分装液体消毒剂的卫生许可。之后她又帮助七家消毒剂生产企业和一家卫生湿巾生产单位通过疫情防控“绿色通道”,两日内就取得卫生许可证,大大缓解了鞍山市消毒产品市场紧缺的局面。
她是公正严明的“好公仆”。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是她始终秉持的执法理念,在她眼里,卫生监督执法与人民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容不得半点马虎。一直以来她认真落实、不断探索完善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处罚层级合议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免罚清单等,认真落实卫生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执法工作,深入推进了中心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她创新式采取“说理式”监督执法模式,真正实现执法、普法、教育相结合,使被监管单位真心接受处罚、主动整改、自觉守法,实实在在的为基层单位解决问题。她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梳理编制检查事项清单,建立并完善监管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在查处违规行为时,面对有些当事人的求情送礼行为,刘黎明都会一一拒绝,在诱惑面前守得住底线、从不越红线,同事们都评价她是“袖子里只有清风的人”。
她是无所畏惧的“逆行者”。守住一道关,护好一城人,2020年春节,台安县突发疫情令人措手不及,刘黎明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我是党员,也是一名老监督员,有应对2003年“非典”、2011年海城炭疽事件的经历,让我去吧!”,她立即穿戴防护装备赶赴台安。白天和监督员们一起,对全员核酸采样点、隔离酒店、医疗机构等场所开展监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转运清理医疗废物,晚上梳理检查问题清单,确定工作重点,她凭着三十多年的工作经验,积极主动出谋划策,竭尽所能规范疫情防控各个重点区域。2月5日,市社会福利院报有疑似病例,需要对其防控措施进行监督指导,她再次挺身而出:“我来吧!”。刘黎明就是这么一个人,一个对卫生监督事业无限热爱的人,以巾帼不让须眉的豪情和努力,起到了“半边天”的重要作用。
刘黎明同志用行动彰显了卫生监督人的勤勉敬业、拼搏争先、公正文明、攻坚克难的光荣形象,以铿锵之姿让卫生监督这一抹“蓝色”更加耀眼。
原文链接:http://sft.ln.gov.cn/gzdt_142138/gsdt/as/202210/t20221012_4686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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