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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枣庄首例涉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时间:2022-12-25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记者 张环泽 报道

  枣庄讯 11月24日,枣庄市首例“涉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滕州市人民法院宣判。

  滕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被告人刘某坦、王某龙承接某市场开发改造工程,为攫取非法利益,王某龙指派被告人王某等人,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推进市场改造,逐渐形成了以刘某坦、王某龙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刘某坦为谋取私利,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刘某刚借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名义对某村原有水塘进行扩建,对水塘周围14户村民14.44亩农田进行非法土方开采,出售约4万实方土方,非法获利160万余元。经鉴定,被盗采的土方成分为粉质黏土,系国家矿产资源名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滕州市人民法院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判决被告人刘某坦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5.3万元;被告人王某龙犯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采矿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被告人刘某坦、王某龙非法采矿违法所得160万元。同时,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坦、王某龙等人对被破坏的基本农田共同承担土地复垦义务或共同支付土地复垦费用321.06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532828/909761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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