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勇亮“法治之剑” 守护老年人幸福晚年
□刘世龙
近日,淄博市张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公开宣判一起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形成强大打击声势。
2017年6月开始,被告人刘某某、徐某某、王某某、戚某某、孙某某等人利用在淄博市张店区注册成立的某商贸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以与客户签订纪念币、邮票等收藏品买卖合同为名,许诺到期赎回收藏品,并以按不同类型支付月息、红利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变相吸收存款,吸收来的资金直接转至某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账户。经审计,截至2019年7月11日,该商贸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共计吸收900多名集资人(其中老年人占比高达80%),集资本金1.4亿余元,已返还利息1025万余元,造成1.3亿余元集资本金损失。
经审理,被告人刘某某、徐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四年不等。查封扣押的涉案财产依法处置,所得款项发还集资参与人;退缴、追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发还集资参与人。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和不法机构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公众存款特别是老年人资金,严重影响老年人晚年生活幸福。自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张店区法院依法重拳出击,围绕打击重点,依法审结养老诈骗案件5件,聚焦追赃挽损工作,全面加大财产刑事执行力度,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财产损失。认真落实“一案一建议”制度,助力构建多方联动、高效推进、齐抓共管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格局。针对发现的社会治理短板问题,向相关行业、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1次。坚持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作为法院常态化普法宣传工作重点,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方位、立体式讲解高息理财、免费旅游、以房养老等常见诈骗陷阱,揭露养老诈骗“套路”,形成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下一步,张店区法院将认真巩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决依法打击假借“养老”之名实施各类诈骗老年人的违法犯罪,注重以案释法,强化典型案例宣传,筑牢养老诈骗“防护网”,守住老年人“养老钱”“救命钱”,为老年人权益保护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532828/909761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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