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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3件!菏泽市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成绩单

时间:2023-02-19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菏泽市司法局围绕满足农民工法律服务需求,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目标,在机制、服务、维权、宣传上下功夫,持续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有力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2022年,全市共办理涉及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3733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11200余人次,追回劳动报酬3100余万元。

  在服务模式上“用智”

  完善机制,统筹协调促合力

  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成立“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活动有效开展。规范服务站点,进一步规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市劳动保障执法大队法律援助工作站,指导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同级人社部门设立工作站,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依法维权、帮助填写提交法律援助申请等,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一站式服务”。强化部门联动,与人社、法院、工会、信访等部门建立“多方联动”机制,聚力维权,注重多元化解,增强法律维权合力,进一步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

  

  

  在优化服务上“用功”

  整合资源,融合发展促便民

  拓宽实体平台,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在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乡镇办事处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居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方便农民工及时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推行网络平台,全面启用“法援在线”综合管理平台,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与“爱山东”APP,实现网上申请法律援助功能,做到“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提升热线平台,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归并整合至“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供7×24小时“不打烊”法律援助服务。

  

  

  在主题活动上“用力”

  畅通渠道,突出重点促落实

  组建服务团队,市、县法律援助机构组建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通过实行农民工维权案件“点援制”,让农民工自主选择律师办理案件。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在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免予经济状况审查。建立异地协作机制,重点加强与劳务输入输出较集中的地区联系协作,方便群众特别是农民工在异地申请法律援助。组织“法治体检”,依托法律服务直通车、企业“法治体检”等形式,重点在农民工人员聚居地、企业工地等场所,集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法律宣传,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在维权服务上“用情”

  增强动力,创新方式促化解

  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农民工维权案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线上、线下服务平台一站式受理、全网络通办。实行一案一督办,建立讨薪案件工作台账,对转办案件、办理难度大的案件等实行“一案一督办”,实行领导领责、科长担责、承办人员尽责,压实责任。实行调援结合,本着调解优先,先调后援的原则,运用诉讼、调解、行政等综合 手段,争取以最少的投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实行全流程监管,通过跟踪调度、庭审旁听,加强事中监管;通过回访受援人、案卷审查,加强事后监管;通过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全流程监管。实行以案定补,根据案件办理质量,实行差异化补贴标准,对合格以上等次的讨薪案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激励承办人员“多办案、办好案”。

  

  

  在扩大宣传上“用心”

  注重成效,营造氛围促和谐

  注重构建宣传立体网,与部门互动、与县(区)联动,在全市相继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尊法守法·携手筑梦”等公益法律服务行动,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整体合力。注重扩大宣传影响力,组织动员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人员深入企业、建筑工地、社区、劳务市场,开展法律援助维权宣传,引导农民工依法表达诉求。注重增强宣传感染力,通过报刊、网站、电视等,加大典型案例和先进典型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首选率,积极营造平安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302/f5333f10-ac6f-441c-add0-0954bb126f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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