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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乡村广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3-06-05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5月3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六例典型案例,以及专项行动以来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绩。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自今年3月起,省法院与省发改委联合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今年截至5月份,全省法院办理退出失信案件20245件,将16415家企业移出失信名单,为相关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扫清了障碍。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坚持府院联动,强化一体推进

  省法院与省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措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形成了整体工作合力。全省各级法院将专项行动列为“一把手”工程,纳入主题教育“司法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成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全省各级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等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法院解决失信企业负责人难找、财产调查工作量大等难题,实行协调联动攻坚,形成了上下一体、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能动司法,分类推进信用修复

  一是坚持应退尽退。专项行动中,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信用信息修复与督促履行义务相结合,进一步细化企业退出失信名单的条件,确保符合退出条件的企业全部移出失信名单。对于经督促,失信企业已经履行完毕或执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的;企业已经被撤销、注销或者已经被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中止执行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经两次以上网络查控和实地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以及依法裁定不予执行、驳回执行申请的案件,执行法院及时将被执行企业移出失信名单或更正失信信息。在退出失信名单的企业中,4957家企业已经履行了义务或执行完毕,1259家企业因被撤销、注销、宣告破产或破产重整而移出失信名单,7623家企业因案件终本后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移出失信名单。

  二是坚持应帮尽帮。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有2208家被执行企业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而退出失信名单。全省各级法院将督促履行贯穿执行工作全过程,全程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惩戒后果,在采取惩戒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前,向被执行人发送预纳失、预限高、预处罚通知书,视情况给予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切实做到以勤督促防失信、以控纳失减失信,进一步减少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数量。

  三是坚持应惩则惩。充分发挥失信惩戒的倒逼作用,对那些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或者采取信用修复措施后故意不履行信用修复承诺的被执行人,继续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同时,进一步加大信息披露和督促履行力度,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设置专项治理专栏,有效开展社会公众监督。

  三、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源头预防。在诉前调解和立案阶段,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对诉前调解案件加强释法明理,督促义务人当场履行、自动履行。案件审理阶段,前置部分执行措施,加强保全措施应用,督促债务人自动履行,主动帮助债务人尽量避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比如淄博两级法院在裁判文书、调解书中载明确认的送达地址,将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嵌入生效法律文书;案件调解时,全面细致评估债务人的履行意愿和履行能力,合理确定履行期限和履行金额,确保调解协议能够自动履行。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常态化的信用信息、修复信息共享机制,执行法院对移出失信名单的企业,同步推送发改部门和信用中国(山东)等平台。对于积极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执行法院及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推动建立多部门认可的信用修复证明制度。专项行动中,各地法院认真总结经验,制定出台了一批有针对性的信用修复制度措施。淄博中院制定了《关于实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东营中院制定了《关于企业信用修复的办法(试行)》等,鼓励被执行人自我纠错,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

  三是加强诚信宣传。全省各级法院结合专项行动,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阐释和解读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管理等法律政策,提高企业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比如,省法院开展“信而行”诚信兴商志愿服务进企业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宣传诚信经营理念,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青岛法院开展“请进来”“走出去”和“执行开放日”活动,到帮扶企业开展“法律体检”,向政府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涉企执行提质增效。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532828/1053544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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