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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治频道《新闻法治在线》播出! ——伊春市友好区法院:女子饮酒过量死亡!4名“酒友”被判赔钱

时间:2023-06-12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都说酒逢知己千杯少,朋友聚会一定是把酒言欢,互诉衷肠,可是有人不胜酒力发生意外,该怎么赔偿呢?

      典型意义

      聚餐饮酒请客吃饭是常见的社交活动,属于法律层面外的情谊行为,但大量饮酒后可能会导致饮酒人的认识能力、行为能力和控制能力下降,对饮酒人来说是处于一种比较危险的境地。虽然单纯的饮酒行为不产生民事责任,但是共同饮酒人之间应尽到互相提醒、劝告少饮酒并阻止已过量饮酒人继续饮酒的注意义务。若共同饮酒人处于醉酒等危险状态,其他共饮者应及时履行救助义务,采取照顾、救护、通知等合理方式保护醉酒者。若违反上述义务,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是侵权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按照侵权责任分配规则承担赔偿责任的基本形式。共同饮酒致人损害结果的发生需要各行为紧密相连,各饮酒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主观过错程度各异且无联系,造成的损害结果也各不相同。承担按份责任有助于界定各共饮者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分别对损害结果的产生具有多大的原因力,使其承担的责任与其行为相适应。按份责任的应用可公平地裁判各饮酒人责任大小,使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7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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