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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发布“十不准”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时间:2023-07-14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日前,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省市场监管局靶向发力,聚焦旅游价格市场高发频发的重点难点问题,发布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十不准”,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据悉,“十不准”要求全省旅游从业者诚实守信经营,不准虚假标价;严格明码标价,不准价外加价;标价售价一致,不准低标高结;履行告知义务,不准隐性消费;坚持自愿原则,不准强制销售;规范促销行为,不准诱导交易;提倡价格上墙,不准“阴阳”菜单;政府定价景区,不准擅自涨价;依法减免门票,不准打折走样;公平有序竞争,不准相互串通。强调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可处50万元以内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可处200万元以内罚款;实施哄抬价格的,可处300万元以内罚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可处500万元以内罚款。

  发布“十不准”是省市场监管局以实际行动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落地见效,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的重要举措,是营造公平有序旅游市场消费环境的重要抓手。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以贯彻落实“十不准”要求为着力点,成立价格督导检查组,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开展督导检查,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一线,规范景区及周边价格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zhdt/202307/t20230713_106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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