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销售伪造商标 三男子咋量刑
时间:2023-07-20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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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济南消息三名被告人在未取得知识产权拥有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销售他人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日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在未取得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向被告人王某提供所需的该公司品牌硒鼓包装盒的电子模板及样品,委托王某个体经营的包装厂非法制造带有侵权商标标识的硒鼓包装盒,王某安排被告人李某负责组织生产。被告人杨某、王某、李某共计非法制造该商标标识4.3万余件;被告人杨某销售伪造的商标标识近8万件,系未遂。经鉴定,上述查扣的包装盒、型号标、防伪标、封口标、气泡袋、说明书均是假冒商标标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销售他人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王某、李某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罪名成立。
综上,依照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提出上诉。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王晓迪通讯员王继学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532828/1173996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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