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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中院:真没想到 没等立案我的事就解决了

时间:2023-10-18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胜诉当事人拿到生效判决对方不主动履行怎么办?一般这种情况原告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近日,佳木斯中院执行服务中心在立案前成功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经过执前督促,被申请人支付了全部案款。

      “真没想到,没等立案我的事就解决了……”被申请人乙某将锦旗送到佳木斯中院执行服务中心,并感激地说道。

      2020年4月21日,被申请人乙某通过某银行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购买了一辆汽车,申请人某融资担保公司为被申请人提供连带保证。在偿还购车款过程中,被申请人出现逾期情况,某融资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替被申请人偿还了车款,后又经仲裁裁决向被申请人追偿代偿的车款。

      佳木斯中院执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收到某融资担保公司执行立案材料后,认为该案件标的额不大,案情也相对简单,遂在立案前将材料转交执前督促组,办案人立即与申请人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被申请人乙某进行电话沟通,在办案人反复协调下,双方当天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了和解协议。

      据了解,申请人为某外地融资担保公司,如因该执行案件多次往返佳木斯市将造成额外负担。被申请人亦积极主动来到法院,在执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释法答疑下,积极筹措案款并当场向申请人支付完毕。

      佳木斯中院执行服务中心成立以来,本着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工作目标,通过下发执前督促通知、执行保全建议、执行不能风险告知等措施,积极推进执源治理工作,在矛盾纠纷化解于未执的前提下,促进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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