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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预期,培训费要不要返还?

时间:2023-10-23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了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家长被各种各样的培训班所吸引,宁愿花费大量钱财来提升孩子的能力。可孩子学到的东西真的能达到预期吗?如果发生纠纷培训费究竟该不该返还?

      近日,佳木斯中院就审理了这样一批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二审案件。

      案件详情

      2022年9月,某教育培训公司在桦南县招生,以提升孩子快速记忆力为宣传卖点,针对6岁以上儿童开展记忆特训教育培训活动,100课时收费2990元。家长姜某某为提高孩子的快速记忆力,与该教育培训公司签订一份特训协议,并交纳了费用2990元。

      该公司在桦南县开展线下集中教学,后因疫情原因转为线上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姜某某发现该公司培训内容与约定不符,教学质量差,孩子记忆力没有提高反而产生厌学心理,于是暂停了培训课程。姜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未取得教育培训资质,存在虚假宣传,故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特训协议并返还全部记忆特训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该教育培训公司企业类型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前置许可,超出经营范围,在未取得办学资格的情况下对学生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与姜某某签订的协议无效,判决某教育培训公司立即退还姜某某记忆特训费用2990元并驳回姜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3年5月,某教育培训公司上诉至佳木斯中院,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姜某某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法官阅卷后,考虑到同类案件共有17个,妥善处理1个,其余案件即可迎刃而解。于是,办案法官细致梳理全部案件证据,主动约见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办案法官以“教育培训公司应在取得相应经营许可后,积极提升整体培训能力,才能获得消费者的信赖,形成良好的企业口碑”为切入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该公司进行耐心劝解,该公司虽然提供了培训服务,但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存在问题,且未按照约定完成100课时的培训,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家长要求退费的行为可以理解。

      通过办案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和解,某教育培训公司撤回上诉并返还姜某某部分培训费,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7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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