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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多点发力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 法治化管理

时间:2023-10-26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年来,驻马店市坚持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要求,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职、积极作为,通过源头预防、事中审核和事后监管,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促进了各级行政机关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切实维护了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提高了政府治理能力和政府公信力,做到了以规范性文件管理高质量发展助推全市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以高位统筹为支撑点,促进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化

  近年来,驻马店市把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规划,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在每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中进行重点部署。市政府坚持以上带下、率先垂范,明确要求所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制发程序,未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列入全市法治建设考核重要方面,明确考核内容和考评细则,加大考核分值占比,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以严格的考核问责确保制度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积极推动规范性文件管理能力建设机制化,选调优秀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到规范性文件管理岗位,着力锻造政治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队伍。每年都要组织举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培训班,邀请国家、省有关专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审查实务方面进行专题授课,实现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人员培训全覆盖。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就规范性文件重大疑难问题征询专家意见,切实提升了规范性文件管理能力水平。

  二、以规范管理为关键点,促进规范性文件管理标准化

  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细化工作内容和工作细则,依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认真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及市人大备案工作,备案率连年达到100%,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出台《驻马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定》,明确职责权限,严格执行材料报送、程序衔接、审核时限等工作要求,确保实现规范性文件标准化管理。出台《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确定审核主体,明确审核范围,规范审核程序,坚决防止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大力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以“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为引领,依托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平台,推动市、县(区)政府及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网上审查、网上管理全面互联互通,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全过程、全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切实提高了备案审查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以督察考核为着力点,促进规范性文件管理常态化

  实施备案情况通报制度,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监督检查,每两个月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发文目录进行一次抽查,对每半年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情况、制定程序履行情况、内容合法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并与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规范性文件管理项目成绩挂钩,促使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率逐年上升,制定程序履行完备率不断提高,内容违法文件不断减少,规范性文件管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

  四、以人民满意为落脚点,促进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效化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影响政府形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积极做好出台时机评估工作,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访谈、专家解读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切实加强与群众的交流和互动。定期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汇编,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准确提供规范性文件标准文本,也为社会各界查阅和掌握规范性文件提供了便利。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近年来,我市分别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计划生育内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军民融合、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中介服务垄断和野生动物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畅通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通道,健全异议审查机制,使认为“红头文件”不合法的群众提出异议有地方受理、有程序依循、有结果反馈,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有力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3/10-23/2834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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