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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山东巨野法院判决一起抚养权纠纷案

时间:2023-11-01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夫妻分开是一种缘分的结束,但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减少对孩子的影响,让孩子健康地成长。近日,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孩子由非亲生父亲抚养。

  2023年3月份,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小李由李某抚养。暑假期间,张某探望孩子时将其接走,李某要求张某需当天将孩子送回,不能过夜。张某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诉讼中,经法院调查,李某无生育能力,孩子是在婚后夫妻二人协商后,由张某经人工授精怀孕所生,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小李现在寄宿学校上学,经询问其意愿,小李不愿选择随谁生活。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孩子跟父亲没有遗传学上的父子关系,但在法律上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孩子由非亲生父亲抚养。

  (周莹莹)

  ■法官提醒

  本案中,李某虽然与孩子没有遗传学上的父子关系,但孩子在法律上仍然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双方都可以主张抚养权。孩子最终由谁来抚养,应根据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来判断。而探望权具有专属性,不以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探望权既是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父或母的权利,也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父或母的义务,不能够随意剥夺。抚养人应积极协助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履行探望权,更好地满足未成年孩子对父母双方的情感需求,从而有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532828/1357978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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