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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宝山区法院:工伤案件精攻细办 调解结果依法依情

时间:2023-11-10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简要案情

      2020年吴某到某煤矿工作,同年11月在工作时被落石砸伤,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某煤矿赔偿吴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费用,二次手术取固定物的费用由某煤矿承担。某煤矿已支付第一次手术费用,但第二次手术费用却还未给付,吴某在多次沟通未果下,决定起诉至双鸭山市宝山区法院。

      调解过程及结果

      双鸭山市宝山区法院立案庭在审查起诉材料后,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争取做到劳动争议纠纷实质性化解,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征得同意后,将案件转入调解中心,调解员根据吴某的诉求,立即电话联系了某煤矿处理工伤事务的员工,向其说明吴某起诉原因后,某煤矿员工表示,并非故意拖延不给吴某赔偿,实在是因为现在公司资金紧张,无法立刻支付。吴某则表示,自己因工受伤,在家休养之后,家庭没有了收入来源,要求立刻支付赔偿款,双方通过电话沟通,对给付赔偿款的时间争议不休。

      调解员了解双方的矛盾点后,开始面对面地调解,为双方分析利弊,劝导双方换位思考,通过法、理、情方面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面对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劝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某煤矿三日内向吴某支付应承担的二次手术费用。

      典型意义

      随着社会高速发展,劳动者用工问题越来越突出,其所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更为复杂,新就业形态用工模式导致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过程中无法实现全面依法维权,从而形成诉累,而调解程序具有快速、便民、高效等独特优势,在化解劳动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双鸭山市宝山区法院持把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挺在前面,本案通过与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劳动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办法》,采用线上+线下调解模式,让原本看似“不可调和”的案件驶入“快车道”,用最小的社会成本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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