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法院:法官+人民调解员 为诉源治理提效赋能
今年以来,牡丹江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以“三争”晋先为总抓手,按照“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四化四解四到位”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让大量矛盾纠纷化在源头、解在诉前、消在萌芽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法结与心结双解。
调解向前迈一步,让纠纷止于诉前
近日,东宁市法院法官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将化解矛盾端口前移,成功在诉前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今年2月10日,张某在东宁某食用菌店赊购了价值6350元的菌用物资,因迟迟未给付货款,被诉至东宁市法院。
办案法官滕洪喜接到起诉材料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来到张某家中,为双方做诉前调解。
调解中,法官充分听取双方的诉求及目前存在的困难,耐心细致地释法规、明法理,运用“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疏导双方情绪,明确权利义务。最终,在法官的倾力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因调解时间短、诉讼成本低,双方当事人为法官竖起了大拇指。
遭遇驾校退费难,诉前调解解烦忧
到驾校报了名,交了钱,却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想要退费,也是难上加难,一筹莫展的王某求助到阳明区法院。因案件标的不大,在征得王某同意后,法院工作人员将案件移交给人民调解员,先行做诉前调解工作。
经询问,调解员了解到,王某在该驾校报名学习三轮摩托车驾驶,共交纳1000元学费,仅上了几堂课后,就因发生交通事故,身体受伤,不能继续学习。王某几次向驾校提出退费申请,均被拒绝。
调解中,调解员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很快找到了双方争议的焦点。驾校负责人认为,王某是因自身原因无法学习,应自行承担损失。为此,调解员耐心向其释明了相关法律法规,并解释到,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伤,不能继续学习,不属于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而属于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最终,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某驾校考虑到王某的实际情况,同意全额退还其1000元学费,纠纷圆满化解。
践行诉源治理 解决邻里纠纷
今年以来,爱民区法院在各社区、村屯成立的“爱民解纷驿站”也在诉源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久前,“爱民解纷驿站”通乡社区的包片法官接到社区工作人员电话,称居民李某因租户徐某在楼内饲养大量宠物猫,导致产生异味,邻里之间发生矛盾。接到电话后,法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了解情况。
法官首先听取了李某的诉求,其表示要求徐某将饲养的100多只猫全部迁出,并消除异味,保持室内清洁。了解李某的诉求后,法官到徐某住处实地进行了查看,发现屋内异味确实很大,已经影响了邻居的正常生活。于是与徐某进行沟通,向其释法析理,希望徐某能换位思考,体谅邻居的难处。经过法官的劝导,最终,徐某表示会尽快将猫迁出,另行安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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