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 推动更高水平法治商丘建设
近日,商丘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从提升认识、提高质量、增强刚性、拓展效果、加强保障五方面提出要求,进一步监督和支持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提升检察建议办理质效,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更高水平的法治商丘建设。
《决议》指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决议》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工作的法定性、重要性,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切实维护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建议工作。被建议单位应当通过落实检察建议,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健全制度机制、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共同促进法治商丘建设。
《决议》对支持检察建议有效落实作出了规定,要求完善检察建议报送、抄送制度,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回复、经督促后无正当理由不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可依法依规报送、抄送有关机关、单位或行业自律组织;探索建立检察建议与行政建议、监察建议、司法建议贯通协调机制,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调查协作、线索移送等制度,推动协同治理,提升治理质效;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将落实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纳入法治商丘考核,形成推动检察建议工作合力;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建议职责,并对有关机关依法回复、采纳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3/11-14/2847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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