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濮阳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立足“小切口”“小快灵”,积极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的市域典范,先后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2部,政府规章7部,以高质量立法护航濮阳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濮阳绚丽篇章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良法善治,以小切口立法助推濮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聚焦难点加强环保领域立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动环保领域立法工作。2016年,出台濮阳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被评为全省依法行政十大典型案例之首。相继出台《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形成独具濮阳辨识度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三部曲”,用法治力量守护“濮阳蓝”。二是突出重点加强民生领域立法。2019年,出台全省首部农村人居环境地方性法规《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助力乡村振兴,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成效;2022年出台《濮阳市城乡供水条例》,巩固城乡一体化供水成果,填补河南省此项立法空白;2021年,在全国设区的市率先开展创制性“禁塑”立法,出台《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以“小切口”立法解决白色污染“大问题”。三是打造亮点加强市域治理立法。2017年,出台《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擦亮濮阳历史文化名城底色;2020年,出台《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实践;2021年,积极探索创制性立法,在全省率先出台《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创新设计“派单执法”和“标后评估”制度。
(二)坚持依法履职,着力打造备案审查工作创新发展的市域典范。一是大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将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党委支持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评,督促各级党委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每年初将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主要领导靠前安排部署,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建立法工委与相关工委平行开展审查的“双审”工作机制,细化备案审查工作流程,综合运用主动审查、联合审查、专项审查等方式,加强与党委和“一府一委两院”衔接联动,形成备案审查工作整体合力。二是率先开展备案审查听证制度探索。2022年8月,创制性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公民群众、政府部门、专业律师共同参与,围绕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合法性问题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现场反馈审查意见,制定部门当场表态整改措施,既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的透明度、知晓率,也让人民群众在备案审查事例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增加了对法治的获得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三是扩大听取审议专项报告社会效果。率先实现了“一府两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提升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全社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支持度、认可度,也增强了制定单位和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
(三)坚持完善机制,积极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的濮阳样板。一是建立“开门立法”民主机制。制定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的实施意见、立法咨询顾问团管理办法,邀请部门、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公民等多方主体参加,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轮次的调研、论证、座谈活动,立法顾问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律所等多部门,全程深度参与立法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凝聚了社会共识“最大公约数”。二是健全“代表公众”参与机制。制定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立法协商工作办法,编制立法计划,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论证、审议、实施全过程;在立法审议期间,邀请人大代表、公民列席会议,当面听取立法意见建议,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加速度。三是健全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机制。紧抓建章立制,明确专人负责,规范意见征集、采纳、反馈、归档工作流程,2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域覆盖,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窗口。如,《濮阳市城乡供水管理条例》起草过程中,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发挥作用,组织村民围绕农村水价、政策扶持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成为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
三、成效成果
濮阳市着眼“小切口”立良法,抓实“高质量”促善治,不断谋求地方性法规的“精准、创新、特色”,先后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2部,政府规章7部,其中,5部地方性法规入选当年全市改革创新典型案例,《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誉为“小步快走”的立法典范。立法工作绩效考评成绩连续二年全省排名第一。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简报向全省推介濮阳地方立法工作。2022年11月28日,我市被中央依法治国办命名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四、经验启示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握紧立法工作“方向盘”。只有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才能确保立法的方向不出任何偏差,要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全体人民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用法治的方式推动党委政策主张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是坚持质效并重,找准立法工作“切入口”。要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思路,找准立法的着力点和切入口,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为濮阳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三是坚持科学民主,确保立法工作“高质量”。要不断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将“公众参与”融入法规立项、起草、审议、实施的全过程,让立法与民意同频共振,凝聚社会共识“最大公约数”。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3/11-15/284808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