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从“坐堂办案”到“实地查案”
时间:2023-11-23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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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梁平妮
□ 通讯员 杨海岩 周莹莹
小张平日经营化肥门市,生意一直做得红红火火。可前段时间与自己合作的客户王某在购入化肥后,欠下的两万元货款经多次催要迟迟不予支付。欠条原件、复印件、被告身份信息样样齐全……小张便通过网上立案,起诉了王某。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凤凰法庭受理案件后,曾多次尝试与被告联系,但其手机始终无人接听。最终,书记员通过邮寄方式向王某送达了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
“法官,欠条原件丢了。”开庭前夕,小张打来电话,承办法官安抚了小张后犯了难。缺少欠条原件,虽然小张依旧享有诉讼的权利,但若王某不出席庭审,事实真相将很难查清,小张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联系不到王某,承办法官遂前往王某所在村子了解情况,了解到王某的亲戚住在法庭南边的村子里。经多方打听联系到王某的亲戚后,终于联系到了王某。虽开庭当天被告缺席,但在前期的调查取证中,案件的基本事实已经清楚且被告在电话中承认所欠化肥款,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虽然判决了,但法官的工作并未停止。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到王某,向其解释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讲明利害关系,将不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一一释明,并督促其及时支付货款。最终在法律威慑下,被告主动将两万元货款全部履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从“坐堂办案”到“实地查案”,从“一判了之”到“判后督促”,这既是坚持能动司法的生动缩影,也是践行司法为民的积极作为。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532828/1410166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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