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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法院:6年多了 我们之间的债务如何了结

时间:2023-12-02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绥化两级法院坚持“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抓前端、治未病”以“三争”晋先为工作总抓手,积极推进构建省法院“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源头化解、综合化解。

      近日,绥棱法院诉服中心接到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书,原、被告双方有着长达6年多的债权债务关系,经过调解员的倾心调解,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因被告扈某蛟经常光顾原告于某涛经营的店面,二人在2017年相识。扈某蛟在2017年9月9日因个人资金周转在于某涛处借款15,000元,双方口头约定几个月内还款,经于某涛多次索要,借款本息均未支付。截至2023年10月30日,尚欠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10,000元未偿还。于某涛多次催收未果,诉至法院。

      案件标的额属于小额诉讼标准,但是债务形成时间过长,调解员接到案件后,先同于某涛核实了电话和地址,经过多次联系,同扈某蛟核实了情况。扈某蛟表示暂时无还款能力,而且于某涛申请的利息金额过高,不应该得到支持。

      调解员多方协调,按照双方约定及于某涛主张利息的起算日期、利率等,同扈某蛟示明,案件利息计算并无不当,主要是因为债务存在时间过长导致金额较大,应尽快还清欠款,减少利息的增加。

      经过耐心调解,从最初于某涛坚持不同意调解、扈某蛟坚持2024年年底清偿,到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扈某蛟于2023年12月6日前返还于某涛借款本金7,000元,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前每月返还借款本金1,500元,2024年5月1前返还借款本息4,000元,2024年6月1日至7月1日前每月支付借款利息4,000元,合计偿还借款本息25,000元。本案共经历6天的时间,七年的债务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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