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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着力“四个突出” 高质量推进厅系统巡察工作

时间:2023-12-24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省司法厅着力“四个突出”,从压实责任、建强队伍、提升效能、巩固成果等方面精准发力,扎实推动厅系统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突出高位推动,压实巡察工作责任。省司法厅党组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新部署新要求,准确理解新时代巡察工作任务,精准把握巡察政治方向,将巡察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厅党组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中央关于巡视巡察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有关工作要求,将巡察事项纳入“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制定《中共青海省司法厅党组巡察工作操作指引》,扛牢巡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厅系统巡察工作,亲自过问工作进展情况,亲自协调解决困难问题,认真听取每个监所党委巡察情况汇报,过问重点问题具体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对巡察反馈和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扛牢巡察“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厅领导在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同时,担任巡察办主任和巡察组组长,从部署安排巡察工作到实地带队检查,参与巡察各环节工作,扛牢巡察工作责任。

  突出政治引领,持续淬炼巡察队伍。厅党组将巡察人员管理作为抓好巡察工作的重要前提,着力在巡察干部“选育管用”上下功夫,一体化推进厅系统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着力高标准“选”,通过自下而上梯次推荐,建立组织人事、监管改造(教育矫治)、机关党建、纪检监察、财务审计五个类型的巡察工作人才库,进一步夯实巡察人才储备基础,为开展好巡察工作提供保障。着力精细化“育”,健全巡察干部培育机制,一方面紧扣巡察工作任务及操作流程,加大日常培训,另一方面注重在巡察一线锤炼干部政治品格、培养干部业务能力、锻造干部过硬作风,组织新提拔干部、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一线接受锻炼。着力严要求“管”,巡察进驻前,要求巡察干部签订承诺书、开展集体谈话,强调作风纪律,压实工作责任;巡察期间,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切实保证巡察干部作风纪律。着力重实干“用”,根据被巡察单位性质及工作特点,科学合理搭配使用巡察干部,有效发挥巡察干部自身专业特长,有机融入巡察工作;巡察结束后,由厅政治部对巡察干部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优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突出优化整合,提升巡察综合效能。结合厅系统工作实际,整合厅系统巡察工作资源,优化巡察方式方法,提升巡察工作整体效能。针对巡察专业力量紧缺的工作实际,探索“组办一体”巡察工作模式,将巡察办和巡察组工作力量整合,巡察办全员参与巡察组工作,实现巡察工作力量最大化。巡察前,巡察办商请驻厅纪检监察组、组织人事、信访等有关部门,全面掌握了解被巡察单位情况和问题集中领域,为巡察组高质量高效率开展巡察提供更加全面的政策、信息支持,实现信息共享最大化。在巡察过程中,除巡察组开展驻点巡察外,按照巡察工作任务和每日工作计划,从巡察工作人才库临时抽调纪检、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机关党建、刑罚执行、教育戒治等专业骨干,集中力量进行个别谈话、资料查阅、线索核查等,实现监督效率最大化。

  突出完善机制,巩固巡察工作成果。建立联席联动机制,加强与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和驻厅纪检监察组相互沟通、协调联动,从任务部署、组织实施、队伍建设、方式方法四方面实现联动,促进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有机结合,形成良性互动。建立分类巡察整改机制,对巡察发现问题进行分类整合,在区别立整立改问题和重点问题的基础上,区别共性问题、个性问题、常态整改问题,对共性问题进行综合监督,个性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常态整改问题进行日常监督。建立巡察问题整改评估机制,在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动态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回头看”照单抓药,加强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的检查评估,杜绝表面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做到问题有遗漏的不放过、整改成效不明显的不放过、建章立制不到位的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不放过。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312/t20231221_112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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