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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法院:巧用保全措施 致“失联”当事人主动履行

时间:2023-12-27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避免当事人转移财产,有利于保障胜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近日,讷河市法院城郊法庭利用保全措施,高效保障了当事人胜诉权益。

      案情简介

      近日,原告张某持被告王某在2019年12月12日、2020年1月6日出具的借条及当日的转账记录向讷河市人民法院城郊法庭提起诉讼。张某表示自己与王某是朋友关系,自己好心帮助他度过难关,分两次共计借给王某20万元。当时说好只是短期周转,可已经近四年的时间了,王某一直未偿还,而且近两年王某经常不接电话,不回微信。索要属于自己的钱成了难事儿,这好心办了坏事、朋友成了仇人。张某无奈将被告王某某以及其妻子李某某诉至法院。

      城郊法庭接收该案后,迅速将该案转入诉前调解。但二被告均不接电话,诉前调解无法进行。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数十次拨打二被告电话,但均无人接听。承办法官依职权查询二被告婚姻关系后,向王某出具借条时写明的地址及二被告户籍所在地进行邮寄送达,均未果。鉴于双方系朋友关系,承办法官动员原告通过其他朋友打听二被告的现住址,均未能联系到二被告。

      此时,原告情绪十分激动,他无法理解自己的朋友为何能如此对待自己的好意。承办法官看到情绪激动的原告,也非常焦急。在审核了借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聊天记录等主要证据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能够认定双方之间借贷事实的存在,便建议原告申请诉讼保全。承办法官耐心向其分析了当前案件的进展情况及保全的优势后,原告同意申请保全。此时,又出现新的难题,原告不知道被告的财产信息。在承办法官的指引下,原告提出网络查控申请。通过执行系统网络查询,查询到二被告的财产信息。承办法官迅速指导原告提出保全申请,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但保全后,二被告仍未及时联系承办法官。

      案件送达还未成功,如果公告送达,原告实现债权的日期又将顺延,承办法官通过各方努力查询到二被告的实名制电话。该电话号码也正是被告与原告联系使用的号码,经过微信搜索该电话号码也是被告使用的与原告联系的微信号。这一发现,使该案送达出现转机,工作人员向被告实名制电话发送了诉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又发送了保全回执。

      很快,被告联系到原告,主动将20万元借款转给了原告。被告当即给付,原告申请解除保全,此案圆满解决!

      “如我在诉”是一种工作方法,也是一种司法情怀。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矛盾前沿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传承与实践。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联系服务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扎根基层最深的司法触角,也是人民群众感受司法正义,检验司法为民工作的神经末梢。

      城郊法庭始终秉承“如我在诉”意识,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积极运用多元方式,推进自动履行率的不断提高。今年以来,城郊法庭共计审结案件526件,自动履行率达43%,仅有62件执行案件。做到了裁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下一步,讷河市法院紧紧围绕省法院“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工作部署,持续增强司法为民合力,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统一,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铺陈“人民至上”底色,不断诠释司法的力度和温度。用心用情做好司法服务,做真做实维护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8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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