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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院:认真学法 遇恐懂法

时间:2023-12-27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8周年,为增强全民反恐防恐意识提高公民反恐防范能力,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问

      什么是恐怖主义和恐怖事件?

      《反恐怖主义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反恐怖主义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问

      《反恐怖主义法》认定的恐怖活动有哪些?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问

      防暴反恐中,公民应该做什么?

      公民应当认识到,国家反恐是对每个公民生命、财产负责任的做法,公民有责任进行配合。

      (一)网络是恐怖主义思想传播的重要途径。我们在日常上网的过程中发现疑似含有恐怖主义思想的宣传品、音视频时应当做到:

      (1)及时停止观看。

      (2)不在手机或电脑上下载、保存相关宣传品、音视频。

      (3)不散布、不转发、不传看相关宣传品、音视频。

      (4)对在网络公共空间传播的含有恐怖主义言论、图片、音视频等,不评论、不讨论。

      (5)通过视频网站设立的“暴恐音视频举报专区”链接,或各类手机应用的违法举报入口进行举报。

      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出入重要场所时

      参加大型活动、进出机场、火车站、码头、地铁、长途汽车站等重点场所,配合民警和相关单位进行安检。

      (三)邮寄包裹、快递时

      配合邮政、快递、物流、客车站行李房等物流运营单位做好实名登记。

      问

      发现可疑人员怎么办?

      (一)保持镇静。不要引起对方警觉。

      (二)迅速报警。直接拨打110,反映可疑情况。

      (三)牢记特征。尽可能记住嫌疑人及交往人员体貌特征,在确保不被发现的情况下,可用手机对人和物品进行拍照。

      (四)确保安全。做好自身保护,防止被可疑人发觉。

      反恐防恐与我们大众生活息息相关,让我们一起携手学习反恐防恐知识,提高辨识能力共创平安社会!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8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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