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法院:占地不给承包费 法院调解化纠纷
时间:2023-12-27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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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要交租金,吃饭要付饭钱,承包土地也一样要付承包费。可有人在承包地上建鱼池,不给承包费也拒不归还土地,而且一占就是五年。
近日,林口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原告林口县建堂镇北兴村起诉村民张某,要求其给付五年的土地承包费。经过阅卷、询问双方当事人,法官了解到,张某与北兴村未建立土地承包关系,却一直使用该村土地经营鱼池,村委会多次向张某追索土地及承包费用,张某均以承包费用过高、面积不符等理由拒绝退还土地及支付费用。
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办案法官根据双方争议焦点,委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对争议地块进行测量。
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确定了鱼池的位置及四至,然后使用GPS测量仪对鱼池面积进行了实地测量。测量结束后,双方对测量结果表示认可。
随后,办案法官继续做双方调解工作,经过耐心释法明理,双方达成以每亩每年500元的价格给付承包费用的一致意见。北兴村民委员会也做出让步,免除张某一年的承包费用。
涉及土地的矛盾纠纷往往是多年累积的,这类案件的裁判结果对当事人生产生活意义重大,该案的成功调解,彻底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文章出处:黑龙江电视台都市频道《新闻夜航》栏目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8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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