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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人民法院:“5+1=0”成功调解涉及多人生命权纠纷

时间:2023-12-27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今年以来,林区中院按照黑龙江省高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指导辖区法院创建并推广“5+1=0”诉源治理新模式,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源头化解、综合化解。

      我们在公众号开设“诉源治理林区新‘枫’景”专栏,陆续报道林区两级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推进诉源治理的方法路径,生动讲述一线办案法官的诉源治理暖心故事,全面展示林区法院提升多元解纷效能,实现从定分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的工作成效。今天,我们一起走进绥阳法院。

      近日,绥阳人民法院联合特邀调解员及林业局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多人的生命权纠纷。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16日晚,王某某、肖某某二人与于某某、李某某等七人在于某某家菌地饮酒,酒后王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搭载肖某某离开,二人沿某道路行驶时驶入道下,翻入道下水坑中,王某某及乘车人肖某某死亡,车辆损坏。王某某、肖某某的妻子刘某某、陈某某多次和与王某某、肖某某共同饮酒的于某某、李某某等七人沟通协商,请求一定的经济补偿,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为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办案法官第一时间联系“5+1=0”联合调解室的特邀调解员和当事人所在的林场调解员,结合案情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王某某、肖某某酒后驾车负事故主要责任,但其余七人也有一定责任,酌情补偿合乎情理。但被告七人对是否酌情补偿意见并不一致,法官又从情理和法理角度出发,耐心疏导双方对立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法官及调解员共同努力下,被告七人同意给与王某某、肖某某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王某某、肖某某家属对调解意见表示认可。两天后被告方补偿金到位,一起涉及多人生命权纠纷成功化解,减轻了双方当事人诉累,使其尽快从事故的阴霾中走出来,开启新的生活。

      下一步,林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落实“5+1=0”诉源治理新模式,努力构建法官主导、多方参与、重心前移、贯穿始终的调解工作格局,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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