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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减诉累 实质解纷显成效

时间:2024-01-07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19年,原告王某位于老城镇房屋已成险房,需要对房屋进行翻建,经人介绍,原告王某与被告石某达成施工协议,被告石某如约完成了房屋的翻建。房屋建成后,原告王某按约向被告石某支付了建房款,但当原告验收房屋时发现房屋出现墙体裂缝、大梁和挑头断裂、房屋渗水、内墙粉刷脱落等质量问题。原告多次找被告维修,被告拒不返修。故原告王某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建房损失5万元。

  受理案件后,作为一起常见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的原则,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权益。经过几经背靠背调解,庭审中当事人各方对案件的事实争议仍较大,且原告王某坚持要对其房屋是否构成危房、房屋维修方案进行司法鉴定,对房屋维修价值进行司法评估。随后法庭召集各方当事人通过淅川法院司法技术科对外委托,在选定同一鉴定机构后组织当事人、办案人员、司法技术科人员及鉴定人员到原告王某房屋处进行现场勘查。

  在勘查现场时,原、被告就房屋的质量问题再起争议,原告认为被告盖房存在瑕疵,应当承担修缮费用,而被告则认为原告所诉不实,不应赔偿。经工作人员多次协调下,原、被告才保证不再起纷争。

  现场勘查后,在征得原、被告同意的前提下,法庭主动协调镇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介入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通过向案外人(施工队)电话询问,对原告房屋涉及的房顶裂缝、内墙皮脱落、大梁挑头断裂等问题进行详细了解并咨询了相应的修复价格。在法庭的主持下,参照当地建房标准价格,促成原、被告就房屋的修缮费用达成一致意见,使得房屋鉴定的费用得以减少,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被告当庭履行了标的款126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本案的调解从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并化解了原告僵持已久的纠纷。就房屋鉴定来说,若原告坚持鉴定,鉴定费用至少需要3万元,而该案的实际标的价款不足2万元。法庭采取“法庭+”的模式,通过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国土资源所、管理区多部门联动,以现场联席会的方式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最大限度的为当事人考虑诉讼成本,充分考虑诉源治理的根本所在,最终得以案结事了,息事罢讼。

  老城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努力践行“枫桥式人民法庭”,坚持做到“抓前端、治未病”,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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