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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坚持民主立法,畅通公众参与立法渠道

时间:2024-04-2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今年以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坚持民主立法,畅通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项、起草、审查等立法全过程,确保“立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在博州落地生根。

  据了解,博州坚持在编制立法计划阶段,确保公众参与。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重点征集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建议,确保制定出台的政府规章符合民心、民意。截至目前,博州已征集《自治州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自治州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自治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立法项目,均已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同时,博州坚持在起草过程中,确保公众参与。强化与起草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跟进指导起草单位严格落实立法的相关规定,召开座谈会6次、听证会3次,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确保每一部规章草案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

  此外,博州坚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确保公众参与。博州司法局积极配合自治区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的作用,共参与自治区23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让地方性法规规章更接地气、更合民意、更有实效。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dffz/202404/28b014f9d5644b9a84ff3db76ab676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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