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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看法院 | 全国政协委员杨晖:满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公平正义新期待

时间:2024-05-03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案件的办理,依法保障新就业形态群体合法权益,引导平台及其合作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实现了劳动争议纠纷化解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杨晖委员

  以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指导各级法院妥善处理相关类型案件,落实同案同理同判,推动裁判尺度和审理标准统一,这种做法很好。

  

  明确司法裁判规则,让从业者吃下“定心丸”

  “通过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多个新业态司法研究课题,我切身体会到,司法机关立足劳动者和平台企业的法律关系,回应社会关切,对应当保障的给予充分保障,同时通过司法审判引导各方深化法治意识,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率调研组在天津调研的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晖如是表示。2023年全国两会上,杨晖提交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法治建设的提案》,得到了最高法的积极回应,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完善有关立法,健全完善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通过个案裁判和制定司法政策发挥引领作用,继续依法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如何认定网约货车司机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何认定网约配送员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何认定网络主播与文化传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2023年5月26日,人社部、最高法联合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坚持“事实优先”的劳动关系认定原则,明确“从属性+要素式”的劳动关系认定思路,在裁判原则层面,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吃了一颗“定心丸”,也为平台用工逐步明确了规则预期。“以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指导各级法院妥善处理相关类型案件,落实同案同理同判,推动裁判尺度和审理标准统一,这种做法很好,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杨晖说。今年全国两会上,杨晖继续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带来了一份《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商事主体资格认定的提案》,建议加强对劳动者商事主体资格认定研究,以裁审实践集思广益,助力科学立法,满足劳动者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338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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