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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印发意见 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时间:2024-05-03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重庆市高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动出庭应诉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意见》规定了出庭应诉考核指标。司法机关要及时协调推动、提醒警示、监督指导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认真推动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有关制度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列入年终述职,并纳入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

  《意见》明确了府院信息共享。明确人民法院每季度向被诉行政机关同级司法行政机关通报行政案件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每季度对通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适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市高法院定期向市司法局书面通报各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裁判结果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市司法局根据通报情况,对相关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适时向市政府报告或各区县政府通报。

  《意见》规定了负责人应牵头参与争议化解。明确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应诉意见,可以组织专家论证、集体研究。对于有可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实质性化解争议的建议方案,所涉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参与,在人民法院主导下开展涉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并及时反馈化解意见。

  《意见》明确了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范围。按照“谁承办、谁应诉”的原则,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承办机关或者机构负责答辩举证、出庭应诉、负责人出庭应诉准备、行政争议化解等工作。正职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原则上由分管被诉行政行为所涉职责领域的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告知出庭应诉的权利义务、行政相对人主要诉求、案件焦点等多个事项。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705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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