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一起信访案件化解记
人民法院报(江河、唐诗)
△《人民法院报》2024年2月6日第7版
群众来信来访是人民法院直接听取民声、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压实各环节责任,切实做好信访工作,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近日,一名信访当事人的家属给重庆高院副院长孙海龙送来一面写有“一心为民、定分止争”的锦旗,表达对孙海龙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践行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定分止争,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衷心感谢。

△孙海龙(左一)在接待信访当事人家属。
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
“公司的账户已被冻结,员工工资还未兑现,案子也有些问题,我们要投诉。” 信访人范某的儿子手拿信访材料,情绪激动地说。
2023年6月14日,孙海龙在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大厅接待了一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的信访人家属,面对面听取了信访人家属的诉求。
2012年,秀山西南水泥公司与湖北三磊公司、范某、俞某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湖北三磊公司、范某将合计持有的重庆三磊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秀山西南水泥公司,如果重庆三磊公司在交接基准日(2012年6月30日)之前欠缴社保费用,由湖北三磊公司、范某承担。
2019年10月14日,税务局向重庆三磊公司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申报)》,秀山西南水泥公司于催缴期限内缴清了欠费,并于2021年9月16日向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湖北三磊公司、范某、俞某支付44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一审判决湖北三磊公司、范某支付秀山西南水泥公司44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湖北三磊公司、范某不服,上诉至重庆四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范某的儿子因此走上信访之路。
找准纠纷关键症结
湖北三磊公司、范某向重庆高院申请再审,重庆高院于2023年6月19日对湖北三磊公司、范某的再审申请登记立案,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依法进行审查。接访后,合议庭就再审申请人反映的问题及时调取一、二审案卷材料,通过认真阅卷,查明的一项重要事实引起了合议庭的注意:一、二审主要基于社保局出具的一份载有“重庆三磊公司截至2019年4月单位欠费本金、利息合计44万余元”的欠费说明,认定重庆三磊公司存在欠缴社保费用的事实。
一、二审还查明,该社保局曾于2012年6月30日出具过另一份重庆三磊公司社会保险情况的证明,证明该企业自成立之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合议庭认为,两份证明存在明显矛盾之处,查清重庆三磊公司是否缴清社保费用成为能否成功化解纠纷的关键,并且该纠纷很可能因社保局对社保缴纳数据核实有误导致。
解铃还须系铃人。合议庭认为,要想彻底化解纠纷,必须突破再审审查一般以书面审查为主的原则,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出击。合议庭迅速明确办案思路:主动联系相关社保部门,在准确核实重庆三磊公司缴纳社保费用情况的基础上,共同参与本案矛盾纠纷化解,尽最大努力实质解决纠纷。
联动查清事实真相
审查中,湖北三磊公司、范某将社保缴纳清单以及相关完税凭证作为新证据提交合议庭。合议庭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能够反映重庆三磊公司已缴纳2012年6月以前应缴纳社保费用,足以推翻原判决,于是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充分听取双方意见。
为更准确地调查重庆三磊公司是否缴纳社保这一关键事实,合议庭进一步与社保局取得联系,请社保局核实重庆三磊公司社保缴纳情况。“从重庆三磊公司成立,开始缴纳社保时起,至2012年6月,有5年多时间,要核实清楚这些历史数据需较长时间。”社保局电话答复称。“按照法律规定,再审审查案件我们只有三个月的审查期限,现在时间已过去一半了,希望你们能尽量加快核实进度。”合议庭表示。
转眼一个月过去了,社保局核实工作尚未完成。社保局的核实情况对依法公正办理该案至关重要。合议庭决定以需等待其他机关核实结论为由,报请在再审审查期内扣除一个月审限,等待核实结果。
在此期间,合议庭多次电话与社保局沟通,了解核实进度,督促社保局加紧核实。立案4个月后,社保局回复:“因为之前社保系统数据存在偏差,经过再次核实,能确定重庆三磊公司已缴清2012年6月以前的社保费用。”并依据湖北三磊公司、范某的申请,出具了书面说明。
尽最大努力实质解纷
“我们认可社保局的核实情况说明,愿意撤回起诉。”秀山西南水泥公司有关负责人在与法官助理的沟通中表示。
“现在秀山西南水泥公司愿意直接撤回一审起诉,按照规定,只要其他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在不损坏国家、社会和其他权益的情况下,裁定准许撤诉就可以彻底解决纠纷了。但是本案一审被告俞某在一、二审程序中均未到庭,一直未取得联系,法律文书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这会导致秀山西南水泥公司的撤诉申请客观上无法及时取得俞某同意,准许撤诉存在法律障碍。如果继续采用公告送达的话,又势必影响纠纷化解进度。”合议庭成员就该案的处理进行了认真的讨论。讨论后,最终确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之前社保局确认重庆三磊公司欠缴社保,向我们催缴,我们已按要求缴纳。如果现在接受调解,是否意味着我们放弃要求退回多缴社保的权利?”调解过程中,秀山西南水泥公司有关负责人将自己的顾虑和盘托出。
调解陷入僵局,合议庭指派法官助理再次打通了社保局电话,希望社保局积极协助,参与调解工作。“之前社保网上系统数据存在录入不准确的问题,我们已全面进行了核实,我们将作出详细说明。”社保局主动与秀山西南水泥公司取得联系,向其详细解释了社保复核的情况,并就下一步如何妥善解决其已缴社保费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彻底解除了秀山西南水泥公司的后顾之忧。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秀山西南水泥公司不再要求湖北三磊公司、范某支付44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为杜绝该类问题再次发生,让案件办理真正起到“办理一案,化解一片”的效果,合议庭向社保局提出司法建议:进一步优化社保数据系统管理,全面规范相关人员工作流程,切实加强维护和核验工作,确保社保数据准确性。建议进一步畅通群众异议渠道,使社保缴纳工作更加利民惠民。
“此案的圆满解决证明,只有践行能动司法,把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利益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始终,才能促进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孙海龙表示。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2/id/78009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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