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基层法官的17年反家暴改革亲历路
20年前,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省委审时度势作出建设平安浙江的重大决策部署。20年间,浙江一以贯之、砥砺前行,绘就了发展与稳定并行、致富与治安并举、经济与社会并进的生动图景,走出了一条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的“平安大道”。
即日起,浙江天平推出【见证平安浙江20年】栏目,记录20年来浙江法院参与平安创建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
反对家庭暴力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从事反家暴工作17年,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金丛推动并见证着浙江司法反家暴改革与时代同频共振,他说,“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的广泛共识,更是司法的鲜明态度。”
打破家暴司法认定难
2007年,金丛刚到龙湾法院民一庭,初任家事法官,面对涉家暴案件时常倍感棘手。“家暴受害者往往处于被控制、威胁的弱势地位,当事人取证难,法庭调查也难……”金丛回忆。
△金丛外出调查取证
“家庭暴力有别于普通暴力侵权行为,法官应当针对家暴行为的即发性、隐蔽性等特点更新审判理念。”这是他和庭里几位家事法官不断探讨、分析后达成的共识。
就在那一年,庭里审理了一起涉家暴离婚案件,妻子诉称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列举了几次家暴的具体时间、经过,并提供了受伤的相关证据,伤势后果可以判断为被人殴打所致。丈夫则称双方一直共同生活,感情尚好,没有殴打行为,不同意离婚。虽然妻子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损伤后果,不能直接证明丈夫的家暴行为,但因家暴行为多发生于家中,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如果继续要求妻子举证并不利于事实的查明。基于双方一直共同生活的事实,如果妻子是被他人殴打致伤,作为丈夫至少应该知情。鉴于此,龙湾法院认定妻子已完成举证责任,转而要求丈夫对妻子的伤势后果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据,在丈夫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及举证的情况下,推定妻子的伤势为丈夫所致,认定构成家庭暴力,并依法作出离婚及过错损害赔偿的判决。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最高院法研所)编写的《人民法院案例选》采用,成为全国典型案例。
正是基于这一成功实践,龙湾法院在2008年被指定为最高院法研所《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审理指南》)全国首批九家试点法院之一,也是浙江唯一的试点法院。按照《审理指南》,金丛一方面制作《离婚诉讼通知书》告知涉家暴案件当事人更多有效举证方式,如受害人可以提供施暴人“保证书”、悔过短信、未成年子女证言、妇联证明、接处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另一方面,他改进庭审发问方式、提高法庭调查针对性,通过逐一调查当事人主张的最早一次、最严重一次、最近一次家庭暴力等事实,让真相浮出水面,即便有时无法直接认定家庭暴力,但可以在查明双方共同生活等事实基础上,适当转移举证责任,让司法认定更加接近客观真实。
2008年至2016年反家暴法实施前,龙湾法院在审理的60余起离婚案件中认定存在家庭暴力事实,判决离婚及过错损害赔偿,由此形成良性循环,打破以往家庭暴力司法认定难的局面。
全省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我到现在都记得那些受害者谈起被家暴经历时的神情。她们把法院当成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渴望有人能帮她们一把。”随着家事审判越做越深入,金丛常常思考,光是找到认定家庭暴力的方法、作出离婚判决,并不足以有效预防和制止家暴行为。
2009年的一起离婚案件让金丛记忆深刻。男方严某在离婚诉讼期间对女方季某进行频繁的电话威胁、谩骂甚至殴打。在法院谈话时,男方甚至振振有词“老婆不听话就该打,这是家务事,法院管不着”。
一边是受害者痛苦惶恐的无助,另一边却是施暴者肆无忌惮的嚣张。这让金丛意识到,司法反家暴,应先行一步。
他根据《审理指南》开展实践探索,积极引导受害者提出申请,发出全省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载明禁止严某殴打、威胁、骚扰季某,如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某收到裁定后,再未实施家暴行为。
△金丛发出全省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
“这是以公权力在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竖起‘隔离墙’。”金丛说,在试点工作期间,龙湾法院率先成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统一此类案件裁判尺度。2010年,温州两级法院全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015年,“温州法院发出离婚判决后人身保护令”的新闻引起社会关注。源起于金丛审理的一起涉家暴离婚案件,法院判决离婚后,女方向金丛提出自己的担忧,担心这一结果会刺激男方再次实施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一般被认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比如夫妻、父母子女间。可现实中,那些已离婚、同居或恋爱交往等亲密关系间的暴力行为同样屡见不鲜。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暴力现实危险也随之解除。”金丛当机立断,作出该院第一份离婚后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男方殴打、威胁、骚扰、跟踪,进入女方住所,并向当地街道、妇联、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这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畴突破传统认知婚姻家庭关系的首次司法实践,案例相关报道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家庭暴力法”一同入选“2015年度性别平等十大新闻事件”。
“我们先行先试为科学立法积累经验、普及理念,当试点经验被吸收成为反家暴立法中的温州元素时,我内心激动万分。”金丛感叹,这些立法前的有益探索,为完善反家暴立法打响了前哨战。
数据显示,自龙湾法院作出全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以来,浙江法院已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675件,运用司法手段切实保护家庭暴力受害方。
反家暴跑出在线“加速度”
随着时代发展,数字技术日益进步,同时也对传统法治理念和治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反家暴工作亦是如此,如何让保护令的申请更便捷、签发更及时是所有家事法官的心头事。
2022年,乘着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的东风,温州法院谋划开发“法护家安”集成应用,为涉家暴案件审理插上数字化的翅膀。其中“反家暴人身保护模块”由龙湾法院主导开发,金丛作为项目经办人,又一次站在了改革探索的前沿。
△“法护家安”集成应用上线新闻发布会
为突破传统当事人提交申请的时空限制,解决当事人取证来回跑的难题,龙湾法院建立由政法委牵头,法、检及各行政部门共同参与、在线协同的反家暴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推动反家暴工作制度重构、流程再造、系统重塑。
该应用模块上线不久,龙湾法院便发出了全国首份全流程在线人身安全保护令。2023年1月19日深夜,李某登录浙里办“法护家安”集成应用,在“反家暴人身保护模块”向龙湾法院在线申请保护令,1月20日(农历腊月廿九)上午,法院受理后立即通过“法护家安”集成应用中的“反家暴数据库”在线归集相关警情数据并调取视频等证据,据此审查认定李某及其母亲等家属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赶在除夕前在线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在线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及协助执行单位,总用时不到24小时。该案入选2023年度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
“以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周期为10日左右,如今不出24小时便可及时开具,这是数字化带来的反家暴革新,让司法响应更及时、保护更充分。”金丛介绍,“法护家安”集成应用反家暴人身保护模块是以党委构建的141基层智治综合应用平台为数据集散中转枢纽,通过IRS打通141平台与“法护家安”集成应用数据共享通道,实现家庭暴力事件的数据归集与分析预警,与公安、妇联及社会治理中心实现多跨协同,通过基层治理体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防止“民转刑”恶性事件的发生。当事人通过浙里办搜索该应用即可进入相应模块实现在线申请。
目前,该应用模块已在线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58份,反家暴数据库已归集家暴警情数据3800余条。
“反家暴,任重道远。”17年来,金丛始终充满信心,只要久久为功,法护家安定能实现。
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作者:王小云、管纪晨
原文链接:https://www.zjsfgkw.gov.cn/art/2024/4/13/art_56_29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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