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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安”联动发力 让规避执行无处遁形

时间:2024-05-04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切实解决“人无影,物难觅”的执行难题,南丰法院联合南丰公安通过公安系统“警法联动”模式精准定位了长期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2月4日晚,成功找到并拘留了被执行人揭某某。

  2017年,王某某好心向揭某某先后借贷30万元进行短期周转,后一直未还分文。经无奈,2018年,王某某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立案,2019年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揭某某应当在15日内偿还王某某借款本息30万元进行履行。判决生效后,揭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王某某气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揭某某未向人民法院作出财产申报,执行法官打电话也屡次未接,干警多次调查名下财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官只能先安抚好当事人的情绪,案件一度陷入困境。

  

  

  于2024年2月4日当晚22:00时,通过与公安合作,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具体下落,执行干警火速出发赶往了现场将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经干警主动示明拒不执行的利害关系,被执行人始终未能拿出一分来履行债务,后依据判决生效及申请人作出的拘留申请对被执行人依法作出15天的拘留措施,让其受到该有的司法惩戒。

  下一步,南丰法院将一如既往的加大执行力度,努力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将加大普法宣法力度,营造遵纪守法的社会风气。

  被执行人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这对个人征信、交通出行、消费娱乐等都会造成影响。如果被执行人仍拒不配合,拒绝履行,躲避执行,会被处以罚款、拘留,甚至还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所以千万不要抱有“躲一天算一天”的想法。

  法条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2/id/78129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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