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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审判执行全程——铁岭两级法院创新实施多项举措多点发力助攻坚

时间:2024-05-04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感谢法官为了两地企业发展到现场调解……”

  “法院办案为企业赢得了宝贵时间,避免了更大损失……”

  “真快!解了我们企业的燃眉之急!”

  3月20日至21日,铁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全市涉企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把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用更优更细更便捷的举措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丛世有这样说。

  而这些来自企业的感谢,就是铁岭两级法院以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善用诉前调解、庭前调解以及执前督促履行、善用强制措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最好印证。

  2023年以来,铁岭全市法院坚持从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入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多元解纷、能动履职、高效执行等为着力点,创新实施多项举措,多点发力、多管齐下,在攻坚之年奋力谱写护航发展新篇章,奏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最强音。

  

  在驻村调解室,企业方代表、村委会负责人、村民及法庭工作人员共同确认受灾土地面积。

  寻求调处最优解

  “非常感谢铁岭的法官为了长春和铁岭两地企业发展到现场调解,这让我感受到了铁岭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同意调解,争取继续合作……”铁岭县人民法院腰堡人民法庭庭长高波为调解一起案件走访企业时,长春某光学有限公司总经理这样说。

  2023年2月,位于铁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辽宁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来到腰堡法庭,因与长春某光学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要求起诉。该案中,长春某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因生产需要向辽宁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定制了一台价值80万元的全自动控制磁控溅射光学机。原告依照合同约定交付设备后,被告支付了费用72万元,而剩余8万元却迟迟不予给付,其理由是被告所订购的产品未达到工艺标准,不符合被告公司生产目的,同时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因此给被告造成的经济损失20余万元,并返还已经支付的设备款72万元。

  为努力做好政府的安商、养商工作,案件承办法官高波决定采取“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方式尽快解决纠纷。考虑本案双方矛盾较大,高波分别到长春和铁岭两家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参观企业的车间和生产环境,详细了解双方矛盾根源,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所购置设备的具体用途等。

  “一次调不成就两次,两次不成就三次,久久为功,只要有恒心,相信死结也能被解开。”

  在与企业充分接触和向专家请教真空镀膜的相关技术标准后,高波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为妥善处理该案,调解过程中高波多次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明利害、释风险,在如何达到原、被告合作共赢上下功夫。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也达成了进一步合作的意愿。

  从“针锋相对”到合作共赢,是铁岭法院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到的案件处理最佳方案,也是铁岭法院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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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全市法院审结各类商事案件19013件,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公平交易。同时,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通过破产、强制清算程序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盘活闲置资产,依法维护各类债权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保护了市场主体。

  

  翟星星(右二)与同事讨论案情,共同核对受灾地块情况及赔偿金额。

  联动履职见实效

  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铁岭全市法院全面落实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企业法律新需求,以务实举措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看,这一片都是我家的,今年的玉米长势多好啊!”2023年夏,庄家窑村二组村民张永海站在自家田地边感慨万千。正是此前的一年,昌图县水资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在运输风力发电部件时,对耕地两侧的排水沟进行了掩埋,还未来得及疏通,一场突如其来的大暴雨造成排水壕溢水,致使包括张永海在内的380户村民的作物不同程度受损。

  在多方推动下,“一庭两所多部门”联动机制迅速发挥作用,昌图县人民法院第一时间指派三江口人民法庭开展行动。驻村调解、召开联席会议、测算受灾面积、确定调解方案,三江口法庭庭长翟星星带领调解团队第一时间启动调解模式,最终经过40余天的奋战,380起案件全部调解完毕,320万余元赔偿款在7日内悉数到账。与此同时,能源公司项目也于2023年2月顺利复工,预计年产值达1.3个亿,可为昌图县年创税收1500万元。

  复工后,昌图县水资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殷福成由衷地表示:“法院办案体现了公正与效率,也为企业赢得了宝贵时间,避免了更大损失,让我们对辖区的营商环境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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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两级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切实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制定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司法保障实施方案和服务首战之年十二条举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全市法院开展法官进企业335次,问计问需,答疑解惑。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市场主体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创造“暖环境”。

  高效执行解企忧

  “务必确保此次强制执行行动规范高效,保障执行方合法权益!”

  2023年3月,清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宏明带领速执团队两名干警到被执行人所在地,采取了相关执行措施,同时对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后果释法明理。

  辽宁某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位于铁岭市清河区,是一家从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装配式板材生产业务,经营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固废综合利用的新型能源环保企业。2022年12月,原告诉被告辽宁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经清河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清河区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但是,被告一直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的还款义务。

  2023年,原告因资金不足导致工人工资无法发放,设备无法维修运作,原材料无钱购入,致使该公司陷入停工停产的境地。无奈之下,原告到清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案为涉企案件,执行标的在百万元以上,特别是原告现状艰难,清河区法院速执团队立即展开了工作。

  “真快!没想到这么快就到账了,解了我们企业的燃眉之急!”最终,被执行人(被告)在3月末向申请人(原告)支付了货款50万元,并承诺剩余款项将于4月末前履行到位。借助这笔资金的输入回血,原告迅速复工复产、向好运转,受到了企业负责人的高度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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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开展涉企案件执行工作中,铁岭法院严格执行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制度,去年全年评估涉企案件17909件,“活封活扣”保全53件,优先采取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1116件。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

  悠悠辽河水,奋楫开浪时。铁岭两级法院将不断增强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聚焦企业“急难愁盼”,找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提振精神鼓干劲、锚定目标抓落实,努力交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铁岭法院答卷,为打好打赢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贡献铁岭法院力量。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988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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