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4月2日,榆林中院联合榆林市妇女联合会、榆林市民政局共同出台《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建立健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有效推动落实全市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优化未成年人家庭成长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结合案件办理和地区实际,认真做好涉案未成年人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监护教育不当或失管失教问题,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责令、要求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意见》指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是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掌握法治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同时培养未成年人法律素养,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意识,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三是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良好道德行为习惯,树立正确价值观;四是教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采取有效的沟通方式,改善亲子关系;五是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改变不当教育方式;六是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重塑良好家庭关系,营造和谐家庭氛围;七是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促进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养成;八是对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明确告知分居或离异后应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强化其履责意识,提升其履责能力。
《意见》强调,对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监护教育不当或失管失教问题,市县法院、妇联、民政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确保家庭教育指导质量和效果。一是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加强法院与妇联、民政、教育、卫健、村(居)民委员会、学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未成年人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信息共享互动机制,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反馈、联合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未成年人权益侵害和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完善人才培育机制,加强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同时,推动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有关标准,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强、理论水平高的家庭教育工作力量。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841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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