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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进小区 物业纠纷源头解

时间:2024-05-04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为依法保护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物业纠纷的发生,切实提升辖区居民法治观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4月11日,城东法院联合大众街道办事处、八一路街道办事处分别前往昌运世纪村及东方云舒小区开展物业纠纷法律宣传活动。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城东区“党建引领有诉必应马上办”重点事项降诉攻坚暨物业服务活动目标,前往辖区小区开展物业纠纷普法宣传。活动中,干警们通过摆放展板、悬挂条幅、发放资料以及面对面讲解等方式,向小区居民以及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宣传了《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以及物业管理条例中相关法律知识。针对大家普遍关注的物业管理纠纷等热点问题,从物业纠纷的类型、发生的原因、纠纷的解决途径等角度进行细致讲解,并结合实际案例对具体法条展开解读,切实提高了广大群众及物业工作人员对物业服务权利义务的认识,增强了彼此的沟通和理解。

  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活动搭建了物业和业主的沟通桥梁,为大家补足了“法律之钙”,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关注业主需求,快速解决问题,做业主们贴心的管家。业主们也纷纷赞同说,业主与物业公司是良性互动的关系,享受了物业公司的服务,也应接受物业公司的管理,共同构建和谐小区。

  下一步,城东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物业纠纷机制,推动建立与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相衔接的联动解纷机制,坚持调解优先,发挥个案示范引导作用,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推动物业服务行业良性发展。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976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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