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公告启事 >正文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时间:2024-05-04 来源:天涯法律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3)琼民终981号

  郑东、海口市侨海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曾燕因与被上诉人冯秀云、郑东及原审被告海口市侨海商贸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地址不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民终981号民事判决书:

  曾燕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53.02元,由上诉人曾燕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原文链接:https://www.hicourt.gov.cn/news/songdagonggao/show-3324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下一篇: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预算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