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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泽普 | 轻信能人“路子广”,找工作陷入骗局

时间:2024-05-0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又到一年求职季,面对焦急的求职者,有人谎称“路子广”可以安排工作,还真有求职者信以为真陷入骗局。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介绍工作、办理驾驶证等为由骗取19.3万余元的诈骗案。

  

  案件回顾

  被告人托某无固定工作,2020年10月至2022年6月期间,为贪图财物,托某以“在石油公司有关系、有熟人,能安排进石油公司当驾驶员,不用考试就能办理驾驶证等”为由,先后骗取53名被害人共计19.7万余元,且致多名受害人损失不能追回。

  

  法院审理

  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19.3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托某多次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且其虚构介绍工作、免考办证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惩。最终,被告人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同时责令退赔各被害人未追回的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求职找工作一定要到正规劳务市场应聘或通过正规考试考取,通过“找熟人”“走后门”的做法不仅助长了社会的不正之风,也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骗子固然可恨,被骗的被害人也需要反思,只有心静眼亮,才能少上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原文链接:http://xjf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9070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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