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资讯速递 >正文

案例新视角·独山子区 | 做“美容”造成九级伤残,谁为“美丽”买单?

时间:2024-05-0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4年2月1日,一名“神秘”女子走进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帽子、墨镜、口罩“全副武装”,让人辨别不出真容。

  

  立案大厅工作人员了解后得知,李女士在一家美容店进行淡斑美容服务后不久,面部就出现了溃烂,已严重影响到面容,李女士情绪激动地表示,自己的脸已经溃烂到没法见人了,外出时必须像现在一样“全副武装”,在与该美容店协商赔偿事宜时,美容店称赔偿金额过高,拒绝赔偿,让李女士气愤不已。

  

  2023年5月,李女士与某美容店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由该美容店为其提供祛斑、祛痘美容的产品服务,李女士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脸上的斑点并没有淡化,反而出现溃烂,情急之下,李女士立即就医治疗。

  

  2023年6月,医院诊断为瘢痕、炎症后白斑症。经鉴定,李女士的皮肤症状已构成九级伤残。几乎崩溃的李女士投诉了该美容店,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美容店给李女士使用的化妆品未经备案和注册,并因此作出行政处罚。随后,李女士带着医院的诊断书找到该美容店要求赔偿,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李女士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独山子区人民法院认为,某美容店给李女士使用的化妆品导致李女士面部受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依据医院诊断证明书、鉴定意见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法院依法判决某美容店赔偿李女士医疗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9.8万余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消费者在选择美容服务时,一定要擦亮双眼,谨慎甄别正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使用产品前要仔细查看产品合格标志,同时注意保存有效凭证,以便出现纠纷时有效保护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xjf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90565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案例新视角·泽普 | 轻信能人“路子广”,找工作陷入骗局

下一篇:新疆法院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传活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