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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 【今晚报】保护生态环境 诱捕野鸟获刑

时间:2024-05-09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日前,宝坻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本案中,被告人违反天津市有关禁猎区、禁猎期的规定,用捕鸟网或者将黄雀等鸟类放入带有机关的鸟笼中,通过放置饵料将其悬挂到半空中来招引同伴的方式捕获了黄喉鹀、小鹀、麻雀、黄雀等野生鸟类41只,其中有9只已经死亡。经鉴定,捕获的鸟类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共计12300元。

  开庭前,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已向公益起诉人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支付了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共计2700元,并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就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该起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罚没作案工具。

  今后,宝坻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将围绕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小站稻主产区的环境污染防治,鱼类、候鸟生态资源法律保护等方面多维度、全方位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努力为美丽天津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249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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