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资讯速递 >正文

厦门中院受理审查全省首例跨境破产试点案件

时间:2024-05-29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加强两地跨境破产领域司法合作,2021年5月,最高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工作出台会商纪要和试点意见,并指定厦门市等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此为契机,持续深入探索跨境破产协作机制,在试点意见的基础上率先出台跨境破产司法协作指引,并根据香港高等法院发出的司法协助请求函,近日正式受理审查全省首例跨境破产司法协作试点案件。

  据悉,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某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厦门设立了三家全资子公司。该集团在香港已进入债权人自动清盘程序,并由香港高等法院委任了清盘人。根据清盘人申请,香港高等法院签发《司法协助请求函》,请求厦门中院认可该集团的清盘程序和清盘人的委任,允许清盘人拥有并可行使香港法律赋予的权利,并在内地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行使权力。清盘人据此请求厦门中院认可该集团的清盘程序及清盘人身份,并允许其在内地履职。

  该案系厦门市被指定为涉港跨境破产协作试点城市后,厦门中院受理的全省首例涉港跨境破产司法协作申请。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5019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顺昌法院成立“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法官工作室”

下一篇:福州鼓楼法院成立“鼓楼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