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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坠落瓦片砸坏车辆 未尽义务物业担责

时间:2024-06-07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3年8月的一天,陈先生将自己的小轿车停放在小区底商门前的马路边。当天为大风暴雨天气,小区楼顶的瓦片突然脱落,导致其停放的车辆被砸坏。

  陈先生发现后报警,经公安机关出警调查现场确认,车辆系被某小区楼顶坠落的瓦片砸坏。事后,陈先生对车辆进行维修,花费1580元。由于陈先生与管理上述小区的物业公司就修车费用协商无果,遂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修车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事发当天为雨天,楼顶瓦片因风大湿滑容易脱落。但除该小区楼顶系瓦片外,相邻小区楼顶没有瓦片,被告物业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案涉车辆受损并非小区楼栋房顶瓦片脱落导致,也并未充分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定期排查楼栋房顶、消除隐患的义务,故被告物业公司对案涉车辆受损后的维修费用负有赔偿责任。

  最终,河北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物业公司支付原告陈先生修车费用1580元。

  该案承办法官肖泽平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被告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包括小区内楼栋房顶负有管理维护义务,对于楼栋房顶瓦片可能存在的脱落隐患负有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的职责。故判令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685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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