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报】“这36头牛归你,咱们两清!” 以物抵债 化解纠纷
时间:2024-06-07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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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蓟州区人民法院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化解了一起涉及29万元执行标的额的委托合同纠纷。
甲某与乙某订立合同,委托乙某购买100头犊牛。合同订立后,甲某便将合同款项转给乙某。但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届满,乙某却只交付42头犊牛。之后一段时间,眼见肉牛价格时涨时跌、价格不稳,甲某也不再要求乙某继续购买,而是多次到乙某家中索要剩余购牛款,但均被推脱。双方矛盾不断激化。
经蓟州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乙某按期交付剩余犊牛,如逾期,则按每头牛5000元价款返还甲某购牛款。调解协议生效后,乙某未履行协议内容,甲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及现场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乙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便将乙某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案件也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前不久,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甲某电话,称看到乙某妻子驾驶一辆崭新的机动车回家。于是,执行法官、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乙某家中。到达目的地后,乙某夫妻二人虽已外出,执行法官却发现在乙某家养殖场有五十余头牛,且大部分均为成牛。在征询甲某意见后,执行法官再次联系上乙某,询问成牛的归属及其对“以牛抵债”的意见。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最终,乙某同意用成牛抵偿29万元的执行标的,申请人甲某也自愿放弃后续利息。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通过双方协商估价、过磅称重,共计36头成牛成功交付申请人甲某。“大哥,这36头成牛归你,咱们两清!”二人终于握手言和。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684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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