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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家庭三“令” 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时间:2024-06-15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17岁少女小刘因不能忍受母亲余某打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支持小刘的同时,又分别向小刘的父亲刘某和母亲余某发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刘某承担责任,给小刘更多关爱,要求余某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学会如何当好家长。

  法院经审理查明,当事母女共同生活期间,余某因夫妻关系不和、婆媳关系不佳等问题迁怒小刘,长时间向小刘使用辱骂贬损之词,曾动手打小刘,甚至持刀威胁。2023年9月,经社区调解,余某曾承诺不再打骂孩子,但未守信。

  法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故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余某对申请人小刘实施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

  津南法院还向余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于规定时间接受至少三次家庭教育指导,委托津南妇联对余某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向小刘的父亲刘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妥善处理家庭矛盾,积极负担家庭生活费用,努力为女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及和谐的家庭氛围。

  在家事法律领域有三“令”之说,分别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根据申请人申请,由法院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家庭教育令是法院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根据情况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而发出的司法文书;家庭教育指导令是法院对于未成年人父母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接受指导后仍不履行监护职责的,以决定书的形式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802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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